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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房屋按低值易耗品摊销案例

2014/6/3

  某施工企业1986年购入活动房屋四座,每座单价2.000元,计8.000元,款已从结算户存款承付,按生产工具低值易耗品核算。该企业按五五摊销法,五月份施工全部领出摊销原值的50%,即4.000元.计入管理费用,1987年在检查该企业所得税时,发现活动房屋属于固定资产,企业调整了帐目。


  企业原帐务处理:


  ①购入活动房支付价款
  借:低值易耗品一在库低值易耗品8,000
  贷:结算户存款8,000


  ②施工领用
  借:低值易耗品一在用低值易耗品8.000
  贷:低值易耗品一在库低值易耗品8.000
  同时作:
  借:管理费一生产工具4,000
  贷:低值易耗品摊销4.000


  ③结转管理费
  借:工程施工4.000
  贷:管理费一生产工具4.000


  ④结转工程成本
  借:工程结算 4,000
  贷:工程施工
  4,000
  检查内容和方法
  贷:利润分配一上年利润4,000


  ⑤借、结算户存款8,000
  贷:专项存款8,000
  检查后应增加上年利润4.000元。